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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0:57浏览次数:2168次
天津静海交通事故致死,死者户口是外地农村户口,但是在静海生活了14年,死亡赔偿金目前保险公司给的解释是按照静海农村户口赔偿,因为在静海农村地区生活。 想问下,保险公司的解释合理吗?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 感谢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案件在天津静海法院审理,通常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而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被害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来确定,与其经常居住地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