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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13:19浏览次数:2112次
我和公司没有合同,原来干的商场撤柜了,让我等了一个半月才分配到别的商场上班,这一个半月有补偿?
你好!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如果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则不适用前述规定。
谢谢律师的解答
您好!律师 我手里没有合同,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