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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包公司离场退项,公司安排待岗的问题

2025-01-07 11:05浏览次数:623次

杨律师你好,我与深圳南山区的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底公司以项目结束为由安排我退项待岗,但是至今我外包公司的同事仍然有部分是正常上班的,想问下这样是否构成违法待岗?你这边是否有这样的仲裁案例,会接受这种样例的仲裁委托吗?

  • 杨锦浩律师
    2025-01-07

    你好!首先看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待岗期间是否按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你支付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支付,则可以考虑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看用人单位安排待岗以后是否积极为你安排新的工作。如果未积极安排新的工作,那即便向你支付了待岗期间的报酬,也可能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考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参考案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3民终27868-27872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综上,本五案系用工单位原因导致五被上诉人被退回中和公司,中和公司安排五被上诉人待岗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的报酬,且未有确切的待岗时间,导致五被上诉人待岗一个余月期间,无法获得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收入相比此前正常在岗期间工资明显有大幅降低;在五被上诉人待岗期间,无证据证明中和公司积极履行了为五被上诉人提供工作岗位选择的义务,亦无证据证明中和公司与五被上诉人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了积极协商,中和公司安排五被上诉人待岗却消极为五被上诉人提供新的工作岗位选择,要求五被上诉人正常工作时间出勤并严格考勤却不提供工作条件;因此,一审认定中和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五被上诉人以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中和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予以支持,处理正确。一审核算的补偿金数额无误,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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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84天前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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