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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未给付

2019-10-22 18:23浏览次数:1688次

7月1日提出离职,7月19日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里面有承诺不再纠纷各项福利且离职工资签订的也不含加班费,年假按1倍工资算的,至今未收到 离职月的的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3760,实际工资是10000,是否可申请按正常法定规定追回工资和保险公积金等福利?

  • 杨锦浩律师
    2019-10-22

    你好!回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你和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当然,该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你可以请求撤销。

     

    二、用人单位未支付你的工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三、你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可以分别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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