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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4:25浏览次数:1176次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根据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应该支付的是第44条第4-5项。 根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你好!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