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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1:46浏览次数:446次
在公司工作3年多,原部门公司战略选择叫停关闭,按照我转岗到另一部门,该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收入不是我想要的,我选择不转岗申请按照N+1进行赔偿。公司不愿意赔偿,让我正常打卡上下班,原来部门已经不在,无法展开工作和取得对应的收入,感觉公司方想让我自己知难而退,自己选择离职。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维权?
你好!这种情况下,最好当然是由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既然公司不愿意与你协商,也不愿意向你支付补偿,与此同时,公司应该很大可能也不会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你最好是维持上班状态,不要选择辞职。这是因为,如果公司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公司就要负责举证,如其举证不能,就要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而如果是你提出被迫辞职,即使理由成立,也只能获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等到你实在不想耗了,再考虑提出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
谢谢杨律师
这种情况现在公司就提醒我准时上下班打卡,未提供工作内容,部门也不存在了,也只提供底薪(和我之前的收入相差很大,之前是底薪+提成),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同时,如果维持上班状态
12月结束,如果公司已考核不通过方式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基本法是按照季度考核,目前10-12月此季度未提供任何工作内容,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首先,如果“只提供底薪”,导致收入明显减少了,倾向于认为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公司客观上发生了部门关闭的情况,而且你也承认没有实际工作内容,因此究竟是违法还是合法,还要做进一步的判断。其次,公司以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向你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已经成功大半了,因为在这种争议当中,对于公司的举证要求是非常高的。只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基本上就会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