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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024-11-07 15:27浏览次数:454次

律師,午安! 請教一下:給員工補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是否有什麽需要注意的?舉個例子: 員工在入職時已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試用期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在满1個月自動默認正式轉正并加薪500元,因工作原因忘記了給員工補充《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那麼現在給員工補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裡面所提到的崗位不變,薪金加薪500的協商日期是否規定要在轉正日的時間?還是可以寫今天補簽這份協議的日期?另外,協議最后落款日期是否可以要與上面的協商日期一致?還是可以寫今天填寫這份協議書的日期?謝謝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裡面所提到的崗位不變,薪金加薪500的協商日期是否規定是在轉正日?還是可以寫今天補簽這份協議的日期?另外,協議最后落款日期是否可以要與上面的協商日期一致?還是可以寫今天填寫這份協議書的日期?謝謝工進行補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是否有什麽需要注意的?舉個例子: 員工在入職時已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試用期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在雙方約定的1個月正式轉正并加薪500元,因工作原因忘記了給員工簽補充《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那麼現在給員工補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裡面所提到的崗位不變,薪金加薪500的協商日期是否規定是在轉正日?還是可以寫今天補簽這份協議的日期?另外,協議最后落款日期是否可以要與上面的協商日期一致?還是可以寫今天填寫這份協議書的日期?謝謝那麼現在給員工補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時,裡面所提到的崗位不變,薪金加薪500的協商日期是否規定是在轉正日?還是可以寫今天補簽這份協議的日期?另外,協議最后落款日期是否可以要與上面的協商日期一致?還是可以寫今天填寫這份協議書的日期?謝謝

  • 杨锦浩律师
    2024-11-07

    你好!第一,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920日至20251231日,那么在2025123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才涉及到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第二,涨薪500元,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如你所说的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也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只要在工资表当中可以体现出来,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第三,如果你们确实认为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日期填哪一天,没有太大的影响。最简单的操作办法,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薪资确认单,确认一下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以及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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