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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6:24浏览次数:448次
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发放工资低于平均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合法吗,有相关依据吗
你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第6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足额支付的,可以要求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