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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9:29浏览次数:624次
公司恶意要求员工待岗,仲裁委都支持,请问到法院层面会怎样判决呢?谢谢!
你好!首先,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普遍持宽容的态度,除非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恶意的,否则,一般不会认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的行为违法。这其中的道理在于,一方面,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是其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如停业整顿、场地装修、没有订单等)需要停工、停产,司法机关不应当干预,不应当不准许;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是有代价的,那就是要向员工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不需要员工提供正常劳动,而白白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其次,根据经验和总结,对于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结果,法院百分之八、九十的概率会予以维持。详见《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改判率的统计数据证明:一定要打好劳动仲裁》。
公司并未停工停产,且没有部门裁撤或重构之类的,公司想以较低的补偿逼迫老员工离职。不离职就调岗降薪,不去新岗位报到,直接发最低工资2360元,员工在职仲裁,结果公司败诉,公司就直接粗暴地让员工待岗了。
请问,以上能证明公司恶意要求待岗吗?去法院还有无翻盘的机会?谢谢!
你说的情况我理解,现实中通过安排员工待岗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进而达到变相裁员的情况很多。但是,真要是诉诸司法程序以后,公司会举证证明自己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员工待岗(待岗就是停工停产)的,员工也要举证证明公司安排其待岗是恶意的。就你说的情况而言,很大程度上可以认定公司是存在恶意的,但关键是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它,让仲裁员和法官相信你说的这些情况。司法实践当中,多数员工提出的用人单位是恶意安排其待岗的主张不能成立,就是因为员工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主张。至于“翻盘的机会”,由于不了解详细案情,不好妄下判断,但如上所说,就现实情况而言,对于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结果,法院改判的概率不是很高的。
此外提示一点,如果待岗期间公司一律发最低工资,那待岗工资发放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在此情况下,你们应该抓住这一点考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去告公司恶意安排员工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