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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7:04浏览次数:670次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未婚女孩生子可以享受吗
你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30条第2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由该规定可知,你问未婚母亲生育子女是否享受育儿假,首先涉及到在我国未婚生子是否违法的问题。
而针对这一问题,简单来说,就以前的规定而言,应该是违法的,因为2020年以前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告知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显然,该条规定中已经明确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情形定性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而且是要承担补办结婚登记或者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的。
但是,在2021年的修改决定中,已经把第四十六条删去了,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中已经没有未婚生子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同时,结合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情况可以知道,其实政策上对于生育已经很大程度上放开了,不应再将未婚生子认定为违法行为。而既然未婚生子并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未婚生子就不应作为不享受育儿假的除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