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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09:46浏览次数:476次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未在合同到期日前与员工续签合同,公司照常支付工资,员工能否主张公司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合同的情况是否应该默认合同续签?
最高院的这条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视为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的意思,亦即按原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与用人单位未在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二者并不冲突。参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64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