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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09:21浏览次数:460次
被申请人一: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二: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址:[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地址] 负责人:[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在合同到期前停缴申请人社保与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申请人补缴停缴期间的社保与公积金; 2.确认被申请人在合同到期后未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即停止申请人工作权限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金额]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即月工资乘以工年乘以2,月工资按5800元计算,工年按17年计算);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具体金额]元(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计算);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4个星期六的加班费[具体金额]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22年5月1日起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后于2023年6月1日与被申请人二续签劳动合同至2024年5月31日。两被申请人属于隶属关系。在合同到期前,被申请人项目主管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微信通知申请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申请人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合同到期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予回应。 2024年6月3日,被申请人在未出具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停缴了申请人的社保与公积金。申请人以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为由继续上班至2024年6月4日,但被申请人于当日通过打卡系统禁用了申请人的账户。2024年6月6日,申请人被保安拦住不能进入办公场所。尽管如此,申请人仍尝试使用水印相机打卡至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7日,被申请人发布书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加盖公章。2024年6月12日,项目主管在微信中明确表明不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处于离职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