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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20:36浏览次数:518次
申请人与派遣单位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签订了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派遣单位厦门方胜众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两个公司属于隶属关系,项目主管曾于2023年12月期间以公司裁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想以申请人自愿离职为由不打算足额支付补偿金。因申请人不愿意公司只能要申请人继续工作。后来项目主管于2024年3月21日在微信中说到期不再续签,申请人没及时回复,合同到期后,申请人于2024年6月5日发邮件给公司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2024年6月3日就停了社保与公积金,但是申请人以公司未出具正式书面通知为由继续上班到2024年6月4日,公司于2024年6月4日通过打卡系统禁用了申请人的账户,2024年6月6日,申请人被保安拦住不能进入办公场所,但申请人用水印相机打卡至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7日,公司发布书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且加盖公司公章,2024年6月12日项目主管在微信中明确不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表明申请人处于离职状态,申请人税前工资5000元,工龄21年,未休年假,请问现在申请人能主张哪些诉求,请帮忙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