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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7:34浏览次数:552次
本人于3月9日开始休产假,期间公司结业,但4月份公司已经申请了生育津贴,但未支付我工资,从3月到5月已经产生的工资也没有发放过,针对这种情况,本人想了解下如果一旦公司有资金是否得支付我产假所有的工资(178天的工资),目前未和公司签署离职协议,还是在职状态;另外没有签署离职协议的情况下公司中途结业是否应该赔偿我(本人2021年入职至今)
你好!第一,按照规定,你休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你原工资标准逐月向你支付产假工资,然后公司再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第二,我不知道你说的“公司中途结业”是不是指“决定提前解散”(即注销)的情形?如果是,那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会终止(无论是否签署离职协议),而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N)。
公司属于转卖的状态
另外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产假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我的工资是分为岗位工资 岗位津贴 全勤奖 绩效奖金几个部分,但是公司发的产假工资只有岗位工资,其他都没发,请问这样正常吗!
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支付。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转卖应该只是股东变更,不是“决定提前解散”。
那如果只是转卖公司,公司人事还要求我去签离职协议,如果我不同意签字,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那如果只是转卖公司,公司人事还要求我去签离职协议,如果我不同意签字,公司是否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