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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8:28浏览次数:663次
公司加班加点值夜班,员工下班后去看医生,回家后,瘁死在出租屋中,怎样向公司申请赔偿?
我已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为由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了。我想申请再审,你你看可行吗?
我已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为由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了。我想申请再审,你你看可行吗?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这只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案由,说到底,是一种侵权纠纷。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的是劳动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还是做其他工作安排,都是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的,你所说的公司与员工之间并不存在民事侵权关系。其次,按侵权关系主张赔偿责任,要么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么相关主体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那像我这种公司未给员工买保险,然后就安排员工长期值夜班,并且没有双休曰,节假曰,加班前也未给员工做体检,员工生病后,也未送员工去医院,或派人去医院探视,员工瘁死在出租屋,公司也未寻找或报案
我们家属怎么去维权?
你是说像我这个案子,是不能以侵权案起诉吗?
首先,不是侵权关系,想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缺乏依据的。既然是成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就应该在劳动法的框架下主张权利、寻求赔偿。其次,如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亲属不能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相应的抚恤待遇的,就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也就是说,死者家属只能以非因公死亡要求公司赔点丧葬费,而不能以公司违反相应法律,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家属对公司的不合法管理,像超时加班等对员工健康影响,是没办法
起诉的。员工对公司剥夺其双休日和节假日是没办法维权的?
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并不是都可以要求赔偿。因工死亡有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也有其待遇标准。不能说出现死亡的结果,就一定要找用人单位赔偿。
那像我这种公司未买保险,没有双休曰,节假日长期加班,公司也未给员工做体检,人人丶而使员工病发瘁死,我们家属该怎样去维权?
我以身体权,健康权起诉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现在有必要申请再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