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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8:53浏览次数:462次
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即将结束,有证据证明员工没有达到转正标准,但此时员工表明自己怀孕了,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你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受女职工是否处在“三期内”的限制的。当然,用人单位能否举证证明该女职工确实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