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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1:47浏览次数:487次
企业在3年制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请假,转正时间将自动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员工请假,延长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是说,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得延长试用期或者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因而也就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