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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

2024-03-05 14:02浏览次数:532次

本人系家政工作人员,雇主让我与其名下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物业公司发放工资给我,我在雇主家里做家政工作。现雇主仅提前一日通知要解雇我,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我方经济补偿。现在雇主那边不愿意给经济补偿,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合同甲方给予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杨锦浩律师
    2024-03-05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判断,你与物业公司很有可能会成立劳动关系,由此,则应当是受劳动法调整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用人单位非因你存在过失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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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421天前

    该公司也有为我购买社保,因为我的实际工作内容是家政工作,并未在该物业公司有过考勤行为,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仅写明“物业服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凭社保购买记录与劳动合同能否认定我方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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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4-03-05

    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还是由其向你发放工资,很有可能会认定你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外,从你的角度而言,据此向物业公司而不是你所称的“雇主”去主张权利,或许也是对你最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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