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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9:43浏览次数:504次
您好,本人是2020年11月入职深圳这家公司的,签署的合同办公地是在深圳,自2022年4月后绝大部分时间一直在外地办公,现在深圳公司打算注销,办公地点已经撤了,公司只是让行政通过微信,发了一份广州的另外一家公司的合同,要求签署新合同,没有和员工对社保,工作年限,办公地点变更等相关事宜做沟通。如果不同意去广州上班,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而言,现在并非变更工作地点的问题,而是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继而与另一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你不同意和广州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鉴于深圳公司要注销,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6项的规定,深圳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