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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赔偿。

2024-02-05 16:35浏览次数:837次

本人于2023年10月转为深圳户口,10月以及11月都通知过单位需要帮我转为一档社保缴纳,未果。12月再次询问何时转一档缴纳时称每年只能更改一次(实际上是一直拖着不给更改信息),说24年1月开始转一档社保。本人工作至2024年2月1日,理应2月也该缴纳社保,公司不同意缴纳还给我停交了(非本人自愿)。目前信息还是二档在职,信息也并未更改。由于公司提出年后工作第一周不休息,需连续工作10余天本人不同意提出离职。请问是否可以以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仲裁公司要求补缴+赔偿?公司需要赔偿多少?(公司之前说过半年后工作为6500元,实际却是按照6000计算发的2月份工资。本人2月1日还在职。)

  • 杨锦浩律师
    2024-02-07

    你好!如电话解答中所说,既然你在提交的辞职申请单上并未注明辞职原因,那就不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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