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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6:47浏览次数:527次
请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申请人需补充提交证据的,应自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
你好!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5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的规定,举证期限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也就是说,十天也好,十个工作日也好,都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