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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迟到罚款

2024-01-03 13:55浏览次数:214次

上班时间9:30-18:00改为9:20-18:00,迟到的人员进行迟到罚款。 在合法的8小时工作制中修改出勤时间,公司应该有这个权利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9:30改成9:20为上班时间?

  • 杨锦浩律师
    2024-01-03

    你好!上下班时间,是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制定或者修改规章制度作出规定的,和一天实际的工作时间是否为8小时是两个问题。具体来说,如果公司规定每天上下班时间为:920-1800,那除特殊情况以外,员工超过920上班即为迟到,早于1800下班即为早退,即使在这种工作时间安排之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已超过8小时,那也只影响是否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认定,而不会影响迟到和早退的认定。

     

    而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只要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经过民主程序,且内容不违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通常该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便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你标题所用的“罚款”一词或为法律所不确认,迟到扣工资,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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