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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0:14浏览次数:651次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内容中,没有提到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责任比例,请问非机动车的主次责,赔偿责任比例怎么划分?广东高院是否有指意见?
你好!《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系《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的附件2,该篇法规系广东省现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依据。非机动车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也参照执行。
你好!
谢谢您的回复,非机动车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是参照机动车之间的赔偿标准?非机动车之间的主次现也是按照7:3开?
相确认一下非机动车之间的主次责的比例划分,有具体的案例参考吗?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如果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书的,对于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划分,通常是参照机动车之间的比例划分进行处理,亦即主责:次责=70%:30%。相关案例: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7906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