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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23:14浏览次数:529次
在试用期被已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我,且没有拿出我无法胜任这个工作的考核,入职前和入职后的工作岗位职责有变化。直接找新人来替换我,一开始说直接辞退不赔偿,我不接受,看了劳动合同之后说,赔付三天的工资,相当于提前三天通知我离职。
你好!按你所说,很大可能是用人单位以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的(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键还是先拿到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证据,最好是书面的辞退通知,然后可以申请仲裁。之后,你是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