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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0:37浏览次数:635次
但我不认同考核所声称的问题,公司只是找借口变相裁员.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赔2n吗?
但第44条第1项和第14条第3项,这里是否冲突?应该怎么理解?
不冲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要求公司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公司便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你没有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提出要求的,那公司就仍然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但感觉通常劳动者是默认希望续签的,只是等到公司提出说不续签的时候才反应过来,那这时能算是有期望续签的意愿吗?
然后劳动者表达要求公司与劳动者续签的证据要怎么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