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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2023-08-23 14:56浏览次数:320次

第一次入职2011-5-3至2014-10-28离职,约3年5个月 第二次入职2015-5-12至2018-3-30离职,约2年10个月 第三次入职2019-9-18至今,约4年 请问,该员工在本公司核算为多少年工龄,谢谢!

  • 杨锦浩律师
    2023-08-23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其实就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所规定的企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是按其在本单位“累计”的工作年限还是按“连续”的工作年限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于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三条,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而根据第一条,“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因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所规定的企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当按该职工与你们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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