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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问题

2023-08-21 09:34浏览次数:315次

本人2021年6月面试该公司的时候,与公司达成协议同意本人考勤时间为8:30-18:00.有公司的内部申请,公司总经理,外销总监,行政总监都签字批准的文件。现在公司突然说这份文件无效,8月份需要按8:00上班,超过的30分钟按请假处理。本人不同意,如果公司因为这样不批准我8月份考勤,或者按每天30分钟请假扣我工资,发起劳动仲裁,我在公司的考勤申请文件是否能有法律效益

  • 杨锦浩律师
    2023-08-21

    你好!我个人认为,你所说的情况要分两方面来说:首先,如果你们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按你原来8:30-18:00的上下班时间,你每日实际工作时长已经达到8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长已达到40小时的,公司如果单方调整你的上班时间为8:00,应视为安排你加班,因此应当额外向你支付平日加班工资。

     

    其次,如果你们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按调整后的8:00-18:00的上下班时间,你每日实际工作时长未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长未超过40小时的,公司当然也有权的做此调整,但应当给你增加相应的工资,因为公司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你的工作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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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252天前

    谢谢您的解答 我们公司其他人上班时间是8:00-18:00,我是因为面试的时候就给公司谈了8:30-18:00,因为家离公司比较远。然后公司在2026年之前都是6天上班制,今年改成双休,已经扣了天的工资了。 现在公司突然不认我这个上班时间了,我需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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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3-08-21

    你们签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但却并非是不可变更的。至于变更之后怎么认定,上面已经解答过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按加班认定,另一种可能涉及到增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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