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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6:18浏览次数:565次
本人试用期工资8000/元,共上班15.5天。用人单位给我核算的工资是8000/30*14.5(法定节假日没算天数)。对于此算法本人不同意,申请了劳动纠察,但是公司不同意调解。因此想通过劳动仲裁要回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打车费等。(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薪资单)
你好!那你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应发工资÷21.75×计薪天数(包括出勤天数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