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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11:26浏览次数:564次
律师您好,工地上一个工人受伤,简易合同上写的工资是每天500,工伤上班第一天发生工伤去医院治疗,工资还没有发过,只上班一天。这种情况怎么确定工资的基数,谢谢。
另外,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完成工作任务,工人受伤后在住院治疗期间,他所在的工程就已经完工了,是不是说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了,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谢谢。。
你好杨律师,工伤已经认定了,伤残等级八级。
如果已经认定工伤,首先,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有可能按照500元乘以每月的平均工作日天数20.83天或者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确定,按500元乘以30天计算的可能性比较小。其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因完成工作任务劳动合同终止,也属于上述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