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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7:27浏览次数:426次
公司未按照实发工资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可否以此为依据与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
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15条第2款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必须先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此时劳动者才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你好杨律师,谢谢回答。
继续追问一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补齐社保的1个月内违法解雇劳动者,该又当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