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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8日入职,6月27日告知试用期不合格,需在7月14日前离职

2023-06-28 16:41浏览次数:949次

3月28日入职新公司,昨天HR约谈,说试用期不合格,未给出工作考核不合格表格,只是说不够努力,说可以第2天不用来,或者接下来上班最迟到7月14日,工资正常发放,请问这样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 杨锦浩律师
    2023-06-28

    你好!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无偿辞退的。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你对公司对你作出辞退的决定不服,关键是先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证据,然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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