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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09:24浏览次数:635次
签了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否违法?
合同里强制要求员工自己辞职需要扣除罚金和工资是否违法?
老板以工资有争议为由,是否可以延迟发工资?
以上条款都违反了,是否可以发被迫离职通知书
你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但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以及合同中约定员工辞职需要扣除罚金和工资等内容应该是不合法的,但这不是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的理由。至于延迟发工资是不是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合同规定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 但是6月份都现在了还未发上月工资,这个不构成拖欠工资吗
请问被迫离职一般在什么条件下才成立?
老板以工资有争议为由,一直不发工资(已超规定发薪日4天)和不按时缴纳社保是都违法吗?
劳动法中规定三年以下期合同试用期不能超两个月。那已经签了一年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第三个月能否按规定转正待遇算?
如果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而至今尚未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的,那很大可能会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最迟应当在22号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至于约定试用期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