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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搬迁赔偿问题

2023-05-19 17:28浏览次数:668次

公司要搬迁到东莞,深圳这边的公司不发展下去了,老板让我重新找工作,说我到公司 1 年半的时间,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让我离职,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 杨锦浩律师
    2023-05-19

    你好!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是1年半,那补偿两个月工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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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714天前

    请问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第三条如下,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因为公司是口头跟我说的,并没有书面通知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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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714天前

    根据上面的情况,请问我的赔偿是 N,还是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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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714天前

    根据上面的情况,请问我的赔偿是 N,还是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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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3-05-19

    这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你现在是用人单位整体搬迁的情形。此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也是“N”。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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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714天前

    好吧。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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