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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21:27浏览次数:621次
劳动合同是上市公司的孙公司,在职5年,孙公司在一年多前因贸易战严重亏损。估计现在要破产了。现在资产全部淘空,转走到其他的子公司,大部分的员工劳动合同也转到其他公司。只剩下几千万的未付供应商坏账。原来让我们转到另一家公司重签劳动合同,但没有没签字。如果这个公司破产了,注册实缴的资本已耗尽,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是不是就拿不到员工的补偿。
你好!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孙公司签订的,那一般就会认定和这家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主张权利的对象当然也就是这家作为用人单位的孙公司。至于你问的问题,要从两方面来说:第一,如果其他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可以要求存在混同用工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如果孙公司的资产被转移、占用、挪用的,在无法履行或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确认这是孙公司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