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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6:49浏览次数:737次
2月初本人拒签降薪补充协议后,2月下旬公司改绩效考核办法,本人亦未签字同意,3月初被停工待岗,被搬走办公电脑等破坏正常工作条件,公司通知4月会按全勤发3月停工待岗期间工资,30天后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本人仍每日前来公司打卡上下班,4月是否可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N?
补充1:停工待岗通知无期限;2公司单独停工待岗个别员工,部门仍正常运行,甚至还在继续招新;3,公司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可申诉停工待岗不成立,公司恶意辞退,要求索赔?
你好!首先,如果你主张公司恶意辞退,基本上是不会成立的,因为且不论是不是恶意,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截至目前,公司根本就没有辞退你。第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要证明公司属于恶意停工,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从你提供的信息而言,还不是很稳妥能证明公司安排你停工待岗是恶意的。第三,未按规定的基数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可能构成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要先要求公司补缴,之后公司未在一个月内补缴的,才可以作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从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
如主张停工待岗不成立,公司为提供工作条件,是否可发被迫索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