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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21:21浏览次数:678次
我与北京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地在深圳,这边办公室是公司B的,名字差不多,比如深圳(张三)公司,北京(张三)公司,现在收到章印为公司B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是否有解除的效力,只有一份跟公司A的劳动合同。然后平时办公沟通A、B人员都在同一个群里。
你好!一般认定劳动者和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是先看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应当是与A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至于办公室是哪个公司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没有太大影响。而如果你是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B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B公司向你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至少不会发生解除你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嗯嗯,跟公司沟通过,让它更换印章,但是又不同意。那这边之后要是不让我进办公场地,应该怎么办才好?我直接不去了的话,感觉可能会认为是自离,去了的话,感觉又会闹起来,又不好看。难办。
由于混合办公(公司分布在各地,但各地具体的公司名有差异,比如上面说的A/B的情况),但又共用相同的电子系统,比如电子邮件,微信,钉钉等。效力的认定只能通过印章来认定吗?
上面是从产生法律效力的角度而言。如果从你维权的角度而言,假如你确实是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将来申请仲裁维权的时候,就要以A公司为被申请人进行主张权利。就算根据你说的情况,有可能认定A公司和B公司存在混同用工,那也应当是向A公司主张权利,同时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你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A公司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换言之,现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加盖的是B公司的印章,那么,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证明不了A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你还要想办法收集A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的相关证据,将来才好申请仲裁维权。
难办~ 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能算要辞退的证据吗?必须要明确的说明是A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才有效吗?如上面说的混合办公,如钉钉,上面有沟通的记录,但也没有指明具体哪家公司,一般直接就简称公司,或者部门等等,也没刻意提是哪个具体公司名。
“混合办公”,只能说有可能构成混同用工。但上面已经说了,最大可能是认定你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之上,你现在要收集到A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将你辞退)的相关证据,才好申请仲裁维权。而所谓的“A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将你辞退)的相关证据”,是指能证明A公司作出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将你辞退)的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
头疼,请问自离的标准是旷工三天吗?想着在没确定之前,休息两天再去。感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