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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2:14浏览次数:594次
事件如下:
本人于2022年9月9日入职公司
1.企业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试用期结束无故辞退,并未给出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明,也没有培训或者调岗;
2.本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半个月薪资补偿被拒,协商不成,要求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现在是2023年3月9日,在该企业第六个月满,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已经将我移出了工作群聊以及删除了我的打卡信息。
我想咨询一下您,我明天应该怎么做,需不需要给公司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入职下个公司离职证明怎么办?我该主张什么经济补偿?
你好!你提供的信息太乱了,一方面说“无故辞退”“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又说“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到底是什么情况?如果是企业要辞退你,那你就收集企业单方辞退你的证据,不用“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