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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离职,公司以为盈利为由拒绝发放提成

2023-02-09 16:25浏览次数:462次

业务员2022年11月底离职,公司以为盈利为由拒绝发放2021-2022年提成。 业务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发放提成公司为A,A在深圳。 实际工作公司为A的控股公司B ,B在惠州。 B是A的实际控制人,A无单独的人事、财务和行政部门。且A账上没钱,B有钱。

  • 杨锦浩律师
    2023-02-09

    你好!如电话解答中所说:

     

    第一,因为劳动合同是与深圳公司签订的,且社保亦由深圳公司缴纳、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所以应认定深圳公司系用人单位。但由于员工们实际为惠州公司工作(做业务),因此,可以主张深圳公司和惠州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要求惠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成立混同用工,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来认定。

     

    第二,要想主张提成工资,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收集证据:

    1、双方对于提成工资有约定;

    2、在微信等聊天软件当中曾涉及到提成工资的问题;

    3、以前曾发过提成工资;

    4、行业惯例(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但可以试试)。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举证责任是在劳动者一方的。如果没有证据,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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