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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调动,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2023-01-10 19:38浏览次数:624次

劳动者自愿从其他单位到我公司上班,我公司与其原单位隶属于同一集团,其与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年限会从其进入其他单位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 杨锦浩律师
    2023-01-1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46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要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因为是在同一集团内部调动,所以在认定时,很可能会对劳动者有利一些。至于你强调的“劳动者自愿”,你们可以这样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将来诉诸司法程序以后,看司法机关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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