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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3 13:20浏览次数:1065次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并且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本人在公司工作快满三个月,公司以试用期不过辞退本人,并且不出具书面通知。辞退本人前并没有提前30日通知,也不给本人赔偿。并且第三个月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请问公司需要给本人社么赔偿呢?
已经向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请问多久会受理呢?
11.28日去提交材料了,还没给我任何回复,当时去的时候他在那里说让我12.5拿身份证原件去交!是可以受理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