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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2:45浏览次数:702次
律师您好:
本人与公司协定的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的薪资模式,绩效评分中较大一部分是由公司领导一人进行当月个人表现及能力评分。在拒绝给出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公司领导在几乎所有主观评价中(包括团队合作,项目执行,技能水平等多个项目)均恶意评为0分。导致大量绩效工资被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如果申请仲裁,哪一方需要承担关于该绩效评分合理性的举证责任?
你好!在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是“底薪+绩效”,而公司扣发你的绩效的情况下,主要是由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或者扣发绩效的相关依据的。但审查的重点通常在于有没有依据,而不在于依据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