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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9:27浏览次数:687次
2020年10月19日入职福田一公司(主营业务工程监理),合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招采/招标,现在光明区凤凰社区一在建大型医院项目工地工作。11月10日因指出项目材料质量问题,被打击报复。公司为达到让我主动离职的目的,不择手段,提出三个条件让我选其一:1.公司补一个月工资,让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调岗并大幅降薪,由现招采岗调整至监理岗,月薪由18000元降至4000到6000元不等;3.如果我不同意前面两项中任何一个条件,则让我待岗,按深圳最低标准的2360元的80%即1888元发放工资,每月福田的公司住所地打卡报到,还说是公司律师的建议,今天下午已收到公司发业待岗通知书,请指点,我应该怎么办,自己能否提出解除合同?能提出哪些索赔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