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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01:37浏览次数:844次
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合同社保工资发放是一个公司名,实际工作单位是另外一个公司名,法人都是同一个,到了该转正的时候公司未给我办转正手续,而且口头通知我要延长试用期,到了4个月的时候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辞退我,但是我们并没有签考核的制度,我现在目前有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通知,后续应该要怎么做呢?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基本上应当认定你和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你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想维权,就要先收集到这个公司辞退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