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2-08-31 14:37浏览次数:1101次
问题1:欠薪,合同注明每个月8号发薪资,一直是推迟发放(几天到十几天不等),但2022年6月薪资8月份才发,7月份薪资至今未发放。
问题2:擅自修改入职时间,原2016年6月入职,现改成2017年12月
补充说明:2017年12月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当时说来新公司年假跟工龄都是延续的(有短信证据)
问题3:加班费,自2018年开始,工作日加班无加班费也无调休,节假日加班只有一倍薪资
问题4:公司裁员赔偿没有谈拢,以合作的名头,人力外包给别的公司做事(有录音证据)
以上条件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因本人还在哺乳期,最多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你好!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现在公司只是“人力外包给别的公司做事”,而并没有正式辞退你,因此还谈不到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此外,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很差。至于加班费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差额。
那如果是以拖欠工资发起劳动仲裁呢,是否满足条件
那你要先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6月工资已经发了,不算。到现在未发放7月份的工资,还不敢说一定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倒是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