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劳动仲裁

2022-08-31 14:37浏览次数:1101次

问题1:欠薪,合同注明每个月8号发薪资,一直是推迟发放(几天到十几天不等),但2022年6月薪资8月份才发,7月份薪资至今未发放。



问题2:擅自修改入职时间,原2016年6月入职,现改成2017年12月
 补充说明:2017年12月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当时说来新公司年假跟工龄都是延续的(有短信证据)


问题3:加班费,自2018年开始,工作日加班无加班费也无调休,节假日加班只有一倍薪资



问题4:公司裁员赔偿没有谈拢,以合作的名头,人力外包给别的公司做事(有录音证据)



以上条件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因本人还在哺乳期,最多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 杨锦浩律师
    2022-08-31

    你好!关于裁员补偿的问题,现在公司只是“人力外包给别的公司做事”,而并没有正式辞退你,因此还谈不到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此外,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很差。至于加班费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差额。

    13
  • 网友
    980天前

    那如果是以拖欠工资发起劳动仲裁呢,是否满足条件

    0
  • 杨锦浩律师
    2022-08-31

    那你要先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6月工资已经发了,不算。到现在未发放7月份的工资,还不敢说一定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倒是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1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