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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0:19浏览次数:648次
您好!本来想咨询如下劳动问题:
1.签署的劳动合同明文规定:5天8小时工作时间。
2.公司规定员工也是有双休的福利的。
3.问题就是:所在部门口头要求或者以周六回公司学习培训的名义要求员工特别是针对非应届生刚入职的员工“变相”加班,平时也要求员工下班带电脑回家随时待命,并说就算半夜有工作也有处理之类的。关键是周六回去也没活。个人觉得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受到侵犯了!
上述算违法强制加班吗?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在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而且每周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的,很难说用人单位违法。当然,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那是另一回事。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说的问题,你们要主张公司安排你们加班违法,应该很难成立。但你们收集和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将来向公司追索加班费,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