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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5:42浏览次数:943次
从公司离职30日,未收到补偿金,可以不催告公司,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吗?公司合同上写的催告后三十日未付款才能解除
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5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20条第2款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6条的规定,30日,是从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算的,不是从你离职那天起算。而这里的“约定之日”,是指你们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之日。
如果我是4月28日离职,协议约定每月10号发放补偿金,是从5月10号开始计算30天吗?也就是6月10日还没发放就可以解除?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具体发放日期,是从5月28日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