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Labor lawyer website of Shenzhen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线为您免费解答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法律咨询,只要在线提交问题便可轻松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现在就把您的问题写下来吧!深圳全市免费咨询热线: 198-4265-1889
律师在工作的情况下可能会迟延回复或者不接电话,敬请见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免费咨询
2022-08-16 16:14浏览次数:628次
试用期已过,没有签转正合同,我申请离职,老板也已经在我的离职申请书签了字,工作交接文件已经提交给老板。然后老板现在是说我算急辞工要克扣工资,请问这是否属于合理合法?非常感谢!
你好!“试用期已过”就不再是试用期内(不需要签转正合同),因此也就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7条关于“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而应适用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的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直接扣工资是缺乏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