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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6:14浏览次数:859次
试用期已过,没有签转正合同,我申请离职,老板也已经在我的离职申请书签了字,工作交接文件已经提交给老板。然后老板现在是说我算急辞工要克扣工资,请问这是否属于合理合法?非常感谢!
你好!“试用期已过”就不再是试用期内(不需要签转正合同),因此也就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7条关于“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而应适用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的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直接扣工资是缺乏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