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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1:39浏览次数:615次
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将我辞退,并且在没有与我达成一致沟通的前提下向我的工资卡转入一笔备注了“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转账。因为公司涉嫌违规裁员,我主张2n的赔偿金也就是4个月工资,但是公司说只能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并且在没与我协商一致、没给我开具任何辞退书面文件的前提下给我的工资卡转了1个月的“赔偿金”。我现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主张4个月的赔偿金、还是主张他们支付我剩余的3个月赔偿金?
你好!可以在提出请求时按法律规定的标准主张赔偿金(按规定是4个月就按4个月主张),但在开庭时如实陈述已收到公司转入的一笔“经济性裁员补偿金”的事实。最终是否进行抵扣,让劳动仲裁委裁判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