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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4:50浏览次数:768次
2021年三月入职深圳某公司,自己有一个女儿2019年12月份生,2022年也没给育儿假
你好!育儿假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育儿假是202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新规定的,至今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所以还不知道具体如何执行。其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的规定可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只要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其“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即可,也就是说,并不一定现在就要安排休假,在今年12月份安排也是可以的。再者,即使是法律规定的假期,也是要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其认为最适合的时机安排职工休假,比如员工因疫情封控在家的,可以优先使用假期折抵,这是没有问题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