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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1:20浏览次数:1044次
深圳市的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由相关法律依据吗?
你好!不清楚你说的医疗补助费是指什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五级: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本人工资×1个月
不是工伤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提及的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就此,没有再进一步的规定,一般由司法机构酌定。
那么请问条例中说的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呢?